(1)承包人应按照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相关智慧工地要求及发包人要求,主动配合安装用于施工监测的传感器、监控等设备。充分利用5G、NB等网络设施,全面覆盖施工现场,合理选取智能工地感知系统进行智能工地建设,结合项目特点。
必须建设的智能工地内容包括劳务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塔机运行监控、施工升降机监测、卸料平台监测、深基坑监测、环境监测、污水排放监测、进出场车辆自动清洗等;
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项目特点选择建设,包括基于视频分析的危险源智能预警、安全帽佩戴检测、高支模变形监测、钢结构变形监测、盾构工程安全监测、临边防护监测、大体积混凝土无线测温、混凝土标养室监控、无人值守车辆自动称重、车牌识别进出场车辆管理、能耗监测、无人机巡检、人员定位和地下作业有害气体检测等。
(2) 智能工地感知系统的建设最终应符合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相关标准或导则的要求。
(3)承包人的智能工地管理平台应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业务管理、感知系统的集成和数据汇聚,要求具备BIM应用(BIM模型预览)、项目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协同(任务管理、通知通告、待办提醒)、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和安全整改)、质量管理(质量巡检和质量整改)、进度管理(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检查)、人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和黑名单管理)、环境和能耗管理(环境监测、水电管理)、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和回放)以及其他物联监测接入等功能。智能工地管理平台应提供接口,按照发包人要求,将数据接入至雄安集团数字建设管理平台,统一归集到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4)在工程施工期间,智能工地管理平台的物联监测数据应满足雄安新区IoT平台的数据标准要求,具备将数据汇聚到IoT平台的能力。
其他要求可参考《智慧工地导则》及新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5)智能工地建设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智能工地建设要求
(5)智能工地建设的其他要求: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管理规程(试行)》要求,本项目还应配套建设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2019)的信息系统,并与政府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应符合国家以及雄安新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规定。项目信息系统上传的数据内容、物联网设备布设应满足《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管理规程(试行)》及《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监管系统数据接入规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监管系统工程机械(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技术规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监管系统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技术规范》的要求。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