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2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提高本市施工现场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鼓励本市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智慧工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经济、安全、适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科技创新和智慧工地创建工作,在本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推荐采用物联网智能技术及相应设备,推动构建覆盖全市在建工程的“政府主推、企业主导、项目主建”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推行智慧工地量化评价制度,激励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实施智慧管理,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信息互通,提高企业与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与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纳入智慧工地创建范围。
三、实现路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在施工程为统计单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在已上线运行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以下简称“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增加项目智慧工地做法填报功能,采集各项目智慧工地做法信息。
(一)填报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等6个方面项目智慧工地做法示范表(附件1)。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结合本项目实际管理状况,在示范表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的智慧工地其他做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在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填报本项目智慧工地做法信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等单位实施的智慧工地情况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填报,并纳入本项目智慧工地做法统计范围。
(二)填报要求
工程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单位制定本项目智慧工地做法表(附件2)。工程开工建设后,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按计划逐项实施各项智慧工地做法,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项目施工期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均可随时填报已实施的项目智慧工地做法,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审核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的项目智慧工地做法信息。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提前填报各参建单位尚未实施的智慧工地做法。
(三)抽查核实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时,应抽查工程已实施的智慧工地做法的相关资料。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抽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的填报智慧工地做法虚假信息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将项目智慧工地得分记为0分,并纳入不良信用信息。
(四)信息应用
项目各参建单位应依托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持续做好各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测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季度为周期,考核各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并形成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得分。
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智慧工地做法信息按照项目智慧工地做法示范表(附件1)的加分规则获得鼓励加分。以季度为周期,按照项目智慧工地得分换算规则(附件3)获得本项目智慧工地得分。
项目智慧工地得分与安全质量管理状况得分一并计入各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总分。
四、建立激励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坚持以推进高效监管、提供高质量服务为工作目标,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监管服务手段,建立激励创建智慧工地工作机制,鼓励工程各参建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技术与产品投入与应用,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智慧工地创建评优
结合本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即原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通报本市项目及企业智慧工地创建情况,评选创建智慧工地做的较好的企业、项目及主要管理人员。
(二)参与质量安全及绿色施工创优
优先推荐智慧工地创建较好的项目参与争创结构长城杯、建筑长城杯、安全标准化、绿色样板等质量安全及绿色施工创优。对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抽查发现使用落后技术、淘汰产品等的项目,不得推荐参与质量安全、绿色施工创优。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与重点督导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抽查项目智慧工地创建情况,对未如实填报的项目,扣除智慧工地加分并对涉及的项目与施工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情节严重者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予以全市通报。对创建智慧工地做的较差的企业、项目将纳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督查范围。
(四)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参考依据
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总分(含智慧工地得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创建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提高政治站位,创造良好环境,优化监管服务,积极引导与指导辖区在建工程开展智慧工地创建工作。各参建单位应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大智慧工地资金与人才投入,以高度的使命感与紧迫感推进智慧工地创建工作,梳理本单位创建智慧工地科技创新做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与负责人,确保智慧工地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智慧工地创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履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首要责任,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及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平稳推动智慧工地创建工作。对本市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宜设立智慧工地创建专项资金,激励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智慧工地科技创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要求,采用满足智慧工地应用的材料、设备,加强施工现场检查与管理,保障各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监理单位应积极发挥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现场监理监督作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智慧工地各项工作。各专业承(分)包单位及技术服务提供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落实好本项目智慧工地创建相关配合工作。
(三)严格落实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本市创建智慧工地加强智慧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应秉持公开、公正、透明工作原则,不得采取强制性、排他性等不公平市场竞争手段,不得指定相关技术、产品、供应商,不得以创建智慧工地为理由在招投标环节设定不合理条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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