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劳务企业需配备施工队长,否则予以处罚!今日起“施工队长管理”模块正式上线运行
今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线施工队长管理模块的通知》。
市实名制平台增加了“施工队长管理”模块,相关功能自2022年11月23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劳务企业应当尽快在市实名制平台完成现有施工队长的聘用和任命工作,并打印新版《施工队长聘任证书》留存备查。
加强对施工队长现场履职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配备施工队长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对劳务企业记分。
原文如下:
京建发〔2022〕4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了“施工队长管理”模块,相关功能自2022年11月23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原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施工队长管理系统不再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及工作流程
市实名制平台施工队长管理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施工队长聘用、电子证书打印、信息变更、劳动合同延期、任命、施工队长变更、解除、信用管理等。
(一)施工队长聘用。劳务企业与所属施工队长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施工队长基本信息录入平台,完成聘用后,可下载打印《施工队长聘任证书》。
(二)信息变更及劳动合同延期。当施工队长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如手机号、家庭住址、在京住址等),劳务企业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平台在聘任期限到期前20天对企业进行提示,劳务企业应根据需要及时办理延期。如未及时办理延期,施工队长聘任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施工队长聘任证书》失效。
(三)施工队长任命。劳务企业指派施工队长到项目任职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平台中进行任命。
(四)施工队长变更。劳务企业决定更换项目施工队长时,应当与劳务作业发包人提前沟通协商,在平台中上传相关协议后即可办理变更手续,对新的施工队长进行任命。
(五)施工队长解除。劳务企业在聘任期限内决定解聘施工队长时,应当与施工队长充分沟通协商相关事宜,在平台中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办理。
劳务企业解聘正在项目任职的施工队长时,应当先办理施工队长变更手续。
二、工作安排
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劳务企业应当尽快在市实名制平台完成现有施工队长的聘用和任命工作,并打印新版《施工队长聘任证书》留存备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队长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完善施工队长管理系统,建立施工队长信用档案,对项目施工队长管理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相关情况记入施工队长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对施工队长现场履职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配备施工队长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对劳务企业记分。
各项目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项目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履职情况。劳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施工队长聘任、延期、变更、解除等工作流程,加强对本企业所聘用施工队长的日常管理。
施工队长应当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本项目现场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劳务费结算支付、合同及价格洽商、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所承接项目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自觉接受劳务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的管理,主动配合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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