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2〕45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的管理考核工作,辅助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2月6日
全文如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 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落实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的管理考核工作,辅助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北京市2022年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任务》(京大数据办发〔2022〕2号)、《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2022年任务清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22〕12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北京市相关地方标准,结合我委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涉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智慧工地】本办法所称的智慧工地,是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工程项目,智慧工地试点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向全市征集。
第四条【智慧工地基数】本办法所称的智慧工地基数是指全市智慧工地项目数量的30%(不含竣工的智慧工地)。
第五条【智慧工地平台】本办法所称的智慧工地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建设,是实现全市智慧工地数据汇总、分析、排名、应用的统一平台,依托市级平台,实现全市智慧工地数据的统一标准制订、统一加工服务、统一应用支撑、统一数据共享、统一过程监管,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智慧工地的日常监管、信用管理、领导决策提供统一的展示、运算和决策等服务。
第六条【智慧工地子平台】本办法所称的智慧工地子平台(以下简称“子平台”)是由各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软件单位开发建设并应用到智慧工地中的各信息平台。子平台应保障智慧工地正常运转,提高智慧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数据汇聚】本办法所称的数据汇聚是指依托市级平台提供的数据标准,子平台将产生的数据汇聚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对汇聚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排名和应用。
第八条【汇聚考核】本办法所称的汇聚考核是指通过市级平台从全面性、及时性、创新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五个方面对子平台数据汇聚的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自动打分,并对智慧工地进行月度、年度排名。
第九条【汇聚内容】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22〕123号)中所提及的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6大板块,72项智慧工地做法的相关信息通过数据汇聚方式,汇聚到市级平台,同时鼓励子平台创建和应用新智慧工地做法,鼓励将新智慧工地做法的相关信息通过数据汇聚方式,汇聚到市级平台。
第十条【汇聚类型】参照市级平台提供的数据标准,子平台向市级平台汇聚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以及访问网址。
第十一条【汇聚方式】汇聚方式包括数据接口、中间库、Ftp服务等多种方式,目前已通过市级平台发布的标准,如视频资源、工程资料、实名制等实现汇聚的,不需要重复汇聚。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全面性、及时性、创新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五个方面。1.全面性:是指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22〕123号)中所提及的智慧工地做法的数据汇聚结果进行考核。
2.及时性:是指对数据汇聚结果的汇聚项数、汇聚频率进行考核。3.创新性:是指对创建和应用新智慧工地做法以及数据汇聚结果进行考核。4.完整性:是指对数据汇聚结果的完整性进行考核。5.准确性:是指对数据汇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月度评分标准】月度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得分项为全面性(满分42.5分)、及时性(满分34.5分)、创新性(满分13分)、完整性(满分10分),减分项为准确性。数据汇聚考核评分要点详见附件。1.全面性满分42.5分,其中智慧管理(满分16.3分)、智慧创安(满分7.8分)、智慧提质(满分4.2分)、智慧增绿(满分4.8分)、智慧创卫(满分2.2分)、智能建造(满分7.2分)。2.及时性满分34.5分,其中智慧管理(满分11.3分)、智慧创安(满分5.8分)、智慧提质(满分4.2分)、智慧增绿(满分4.8分)、智慧创卫(满分2.2分)、智能建造(满分6.2分)。及时性需同时满足汇聚项数和汇聚频率要求。以下情况视为不满足汇聚频率,汇聚频率为每天的,每月超过5次未按时汇聚;汇聚频率为每周的,每月超过2次未按时汇聚;汇聚频率为每月的,每月未按时汇聚。3.创新性(满分13分)。其中智慧管理(满分7分)、智慧创安(满分4分)、智慧提质(满分1分)、智能建造(满分1分)。4.完整性(满分10分)。其中智慧管理(满分3分)、智慧创安(满分1分)、智慧提质(满分3分)、智能建造(满分3分)。5.准确性是以数据对比、人工抽查、日常检查等模式对汇聚数据是否符合实际工程情况进行判断,每发现一项虚假信息扣除1分,最多扣10分,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将相关数据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月度排名】通过市级平台,按照月度评分规则每月对智慧工地自动打分,每月生成智慧工地排名清单。
第十五条【年度评分标准】通过市级平台,按照年度将智慧工地每月得分相加除以年度总月数,得到智慧工地年度得分。
第十六条【年度排名】通过市级平台,将智慧工地年度得分进行排名,生成年度智慧工地排名清单。
第十七条【数据管理原则】数据管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存储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负责、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第十八条【数据汇聚安全】数据汇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数据安全管理】市级平台负责对数据汇聚结果的采集、使用进行安全保障工作,子平台负责对数据汇聚的数据生产、存储、组织、传输进行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数据生产管理】子平台在生产、存储、组织、应用的数据处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第二十一条【传输安全管理】子平台在数据汇聚过程中,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二条【安全事故处理】各平台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保护】市级平台、子平台依照法律以及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按照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原则,对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规范,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安全问题处理】数据汇聚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条的,且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其优秀智慧工地评选,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优秀智慧工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年度智慧工地排名清单,将排名在智慧工地基数以前的工地,评为优秀智慧工地,并按照年度发布优秀智慧工地名单。
第二十六条【参与信用评价】优秀智慧工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参建各方的荣誉信息参与企业信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推荐评优】优秀智慧工地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国家部委和其他委办局推荐评优。国家或外省市相关部门来京考察或调研智慧工地建设的,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优先推荐优秀智慧工地进行参观学习。
第二十八条【优秀子平台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年度发布优秀智慧工地的子平台以及软件支持单位名单,可向国家部委和其他委办局推荐评优。
第二十九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优秀智慧工地可多采用视频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第三十条【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对接】市级平台自动与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对接,自动校验智慧填报模块内容,服务日常监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工作。本办法自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数据汇聚考核评分要点(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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